唐山市丰南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丰南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以冀自然资函(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南区分局,建设资金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规模
保护修复工程包括柳树瞿阝、王兰庄土地综合项目、沙河陡河下游生态修复项目、廊道缓冲带林草修复项目3个方面内容,通过河道治理、生态护岸护坡改造、农田等措施,实施生态修复总面积214.04ha。增强水体交换能力,恢复河流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河流水体调节功能。改善区域内旱碱麦等农作物生长环境,促进产量提升。
2.1.2计划工期:13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专业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勘察: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1.5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勘察+设计+施工业绩;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勘察单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勘察方)或勘察业绩、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2)项目经理业绩同上要求提供一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上述业绩以合同为准】。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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