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长山头风电场49.5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拆除、基础拆除处置及回填复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长山头风电场49.5MW技术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拆除、基础拆除处置及回填复垦
2.2项目类型:施工;
2.3项目概况:宁夏银星能源太阳山风电场一期装机容量45MW,选址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境内。于2007年投资建设2008年6月实际并网发电,共安装60台机组,56台金风750KW风机、4台金风2.0MW风机。本次施工为60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拆除、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基础拆除处置及回填复垦。
宁夏银星能源太阳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49.5MW,工程安装45台的1MW风力发电机组和3台恩德1.5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于2009年9月23日全面建成投产发电,本次施工为48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拆除、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基础拆除处置及回填复垦。
宁夏银星能源长山头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9.5MW,工程安装66台750kW风机,本次施工为66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拆除、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基础拆除处置及回填复垦。
2.4项目地点:太阳山风电厂位于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新能源园区/长山头风电厂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和中卫市中宁县南偏东约31公里的交界处墩墩梁附近。
2.5招标范围:
2.5.1老旧风力发电机组拆除
老旧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机舱、叶轮、叶轮分解、塔筒内部电缆、爬梯连接、塔基平台、控制柜等所有设备和材料拆除)及箱式变压器拆除;转运至投标方租赁的堆场堆放并看护,投标方负责12个月的堆场租赁(含租赁费)并设置硬制围栏及安防摄像头。投标方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因投标方施工不当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方应自备现场拆除所需的一切工具,拆除所需的吊索具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还应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装具(全套安全带、止跌滑块、带缓冲性能的安全绳、设备支架、托盘等)。投标方的施工设施临时占地补偿(招标方指定的临时占地以外的全部临时占地补偿、土地协调费用)。投标方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拆除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2老旧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拆除、回填复垦。
原点位风电机组基础与箱变基础拆除、回填与环保、水保、植被恢复,负责通过政府部门复垦验收;基础渣料的倒运及无害化处置(基坑回填用土)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拆除项目所有的道路及平台修整。投标方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因投标方施工不当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方的施工设施临时占地补偿(招标方指定的临时占地以外的全部临时占地补偿、土地协调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3废旧物资处置
拆除处置内容:风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拆除的废旧钢筋及金属杂物(不包含电缆)归投标方负责处置,处置的工程量均以招标方提供的原设计图纸为准,实际重量偏差,由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6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相关部门复垦环保验收及堆场看护期满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具有特种工程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投标人的安全管控能力必须达到中铝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相关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安装或拆除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双方的签章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团队要求 |
项目团队按照工程要求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预算员、资料员、物资管理人员等为本项目实施所配置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基本团队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机电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三年内2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风机安装或风机拆除施工业绩,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
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9-5 9:00至2024-9-16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