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提升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热源安全保障水平,增加350MW机组调峰能力,拟在电厂新增电锅炉调峰系统及其配套的土建、热水管道、配电及控制等辅助工程,用于电网调峰消纳清洁能源,同时增加电厂的供热能力
2.3 标段划分: 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计划工期: 工期90天
2.6 招标范围:负责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并配合系统调试(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台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电蓄热锅炉施工合同业绩或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锅炉安装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它要求: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提升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热源安全保障水平,增加350MW机组调峰能力,拟在电厂新增电锅炉调峰系统及其配套的土建、热水管道、配电及控制等辅助工程,用于电网调峰消纳清洁能源,同时增加电厂的供热能力
2.3 标段划分: 蒙东公司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计划工期: 工期90天
2.6 招标范围:负责牙克石地区热源安全保障及辅助调峰电蓄热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并配合系统调试(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台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电蓄热锅炉施工合同业绩或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锅炉安装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它要求: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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