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EPC总承包—浙江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金来自20%自筹,80%商业融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浙江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3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2.4建设规模:7.30782MWp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25日
2.6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检测、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的预评价、中间检测、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协调及政策处理、与供电公司所有手续办理及协调、开工仪式组织、接待、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不限于):(1)勘察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施工图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光伏电站,屋顶荷载复核(出具载荷计算书及相关报告),加固设计(如需加固),光伏建设屋顶防水检测(出具报告),项目接入大唐浙江虚拟电厂平台系统的方案设计,项目与农夫山泉青溪工厂能源管理系统、EDC及MES系统互通互联的方案设计,项目就地组件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系统)、箱变、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安全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及现场服务等),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设计方案及专题评估方案等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对
其优化调整,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本工程的建设需符合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要求。EPC承包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动力交直流电缆,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
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
运等。项目接入浙江虚拟电厂平台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与农夫山泉青溪工厂能源管理系统、EDC及MES系统互通互联所需设备材料采购。(3)建筑安
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包括场地整理等所有建安工程;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附属设施等土建、建筑、安装)。(4)项目试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特殊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光伏发电系统效率(含逆变器效率)进行测试);检查测试(地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性能试验(含热斑、红外、隐患、EL、IV、功率等检测内容),并网性能试验、并网手续、消缺、培
训、验收和最终交付生产、质保等。本工程安装电气一、二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公司规定要求的相关控制或保护装置,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安装视频
监控系统(按永临结合的原则,现场开工前安装完成,满足现场施工视频监控全覆盖且具有回放功能,视频储存至少1个月);组件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系统设
备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接入浙江虚拟电厂平台系统施工,项目与农夫山泉青溪工厂能源管理系统、EDC及MES系统互通互联施工;用于展示项目的屏幕;光伏配电间空调系统。竣工验收后屋顶补漏质保两年。本工程的建设需符合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要求。(5)其他:负责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和审查(包括农夫山泉青溪工厂预留接入柜)、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
报告)。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负责完成并网手续。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施工许可证(如有必要)等相关工作。对因光伏项目接入,导致项目所在厂区整体电力系统带来的影响,进行项目所在厂区整体电力系统的测试调整,增设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无功补偿,功率因素测试调整等)。屋顶防水检测报告;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
专项验收。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手续、建筑、设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6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MW(或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或有证明是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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