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田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泸水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
2.2 项目名称:新田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泸水市六库街道境内。直流侧总装机为39.35MWp,交流装机30MW。项目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共安装68432块575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
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泸水市六库街道新田村,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8.9517°,北纬25.7817°。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735 亩。六库镇境内有杭瑞高速公路经过,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
本项目与大密扣二期25MW项目打包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泸水老窝220kV储能升压站,本光伏电站35kV集电线路拟采用架空或直埋电缆敷设方式。
本项目考虑租赁泸水木楠共享储能电站的储能服务。
2.4 招标范围
新田30MW光伏发电项目除甲供设备外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章节或消防设计专篇)、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算编制等;承包方负责已选桩型试桩工作,出具试桩报告和相应试验数据,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B、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箱变、组件、逆变器、35kv开关柜、二次系统设备外)、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到光伏区的二次倒运、卸车、保管、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C、光伏场区土建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进场道路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大件运输要求)、场区道路、场外道路修复、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安全验收、消防验收、职业健康卫生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包含SVG、PMU、电科院调试、逆变器、SVG建模等,如需);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总承包人承担水保、环保监理、监测、验收相关工作、直至验收通过。
D.光伏场区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执行中及验收等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如有)、施工许可、安全评估、电磁辐射、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洪、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费用、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
E.负责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电力质监注册、协调、咨询费用及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F.征地协调(1)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包括期间发生的对外协调工作。光伏场区租金、光伏区首次青赔(不含因投标方施工造成的青苗赔偿)和压覆矿赔偿由招标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青赔由投标人承担),拆迁等其余一切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光伏电站至对侧站的联络线路的征租地(含永久及临时)、青赔、林木砍伐、坟墓、拆迁等(费用含于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支付相关分摊费用)。(3)除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征租地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征地工作经费、项目协调费、因施工产生的临时用地费等。
G.负责集电线路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质监注册(并入光伏区一同办理)、协调费用及各阶段验收,线路塔基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即完成本项目的集电线路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集电线路报价中。
H.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并满足“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2024〕263号”文件要求(如有新的通知要求应满足最新通知要求),并及时与电网公司开展对接协调工作,所涉及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项目及费用均包含在总包价格中。
详细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04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云南省泸水市六库街道新田村。
2.6 计划工期
暂定2024年9月30日施工单位入场(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025年3月3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3个30MWp(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2个3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2个3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4起至2024年9月11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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