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1、2炉净烟气均布性优化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酒泉发电公司#1、#2机组环保排口配置烟囱总排、#1机组净烟、#2机组净烟气三个监测点,单机运行时,停运机组启动通风,造成烟囱总排氧量升高,烟囱总排污染物折算值偏大,影响公司环保电价、容易发生环保考核事件。为实现净烟气排口作为环保监测点、取消烟囱总排监测点的要求,特开展本次#1、2炉净烟道流场优化施工项目,满足净烟道流速相对均方根≤0.15的要求。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1、2炉净烟气均布性优化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施工条件开始单台机组20日内完成,投标方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设备到厂,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酒泉发电有限公司#1、2炉净烟道导流装置安装、烟道内部支撑构件的拆除、恢复安装及本工程所有配套构件的防腐、加固等工作;
2、改造完成后,净烟道流场均匀性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
3、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备案以及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放物排口变更、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烟道施工、脱硝设备、脱硫设备、除尘器设备改造业绩(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酒泉发电公司#1、#2机组环保排口配置烟囱总排、#1机组净烟、#2机组净烟气三个监测点,单机运行时,停运机组启动通风,造成烟囱总排氧量升高,烟囱总排污染物折算值偏大,影响公司环保电价、容易发生环保考核事件。为实现净烟气排口作为环保监测点、取消烟囱总排监测点的要求,特开展本次#1、2炉净烟道流场优化施工项目,满足净烟道流速相对均方根≤0.15的要求。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酒泉发电公司#1、2炉净烟气均布性优化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施工条件开始单台机组20日内完成,投标方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设备到厂,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酒泉发电有限公司#1、2炉净烟道导流装置安装、烟道内部支撑构件的拆除、恢复安装及本工程所有配套构件的防腐、加固等工作;
2、改造完成后,净烟道流场均匀性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
3、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备案以及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放物排口变更、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烟道施工、脱硝设备、脱硫设备、除尘器设备改造业绩(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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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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