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拖脚河47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宁利乡汪家坪附近,占地面积约1098.11亩。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47MW,直流侧装机容量57.80112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2,本项目无升压站(开关站),拟以2回35kV线路接入白草坪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32.794km(含箱变至白草坪项目升压站所有集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240mm²,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第二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石门罐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西布河乡沙马村附近,占地面积约1373.56亩。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70MW,直流侧装机容量86.14944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2,本项目无升压站(开关站),拟以2回35kV 线路接入白草坪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39.182km(含箱变至白草坪项目升压站所有集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耐热120mm²、240mm²,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第三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白草坪4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西川乡海子村附近,占地面积约1037.27亩。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40MW,直流侧装机容量49.33344MWp,直流交流容配比为1.22,集电线路总长度约24.102km(含箱变至升压站所有集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为耐热240mm²。项目拟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1回220kV 线路接入凤鸣变,线路长度约52km,截面按300mm2考虑,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拖脚河47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拖脚河至白草坪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工作内容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质量监督、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环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职业病、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安评等相关工作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架空线路、接地、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以及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负责的)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设备运输所必要的运输道路(桥梁)新建及改扩建、障碍物清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导线、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临时和永久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逆变器支架、逆变器通讯箱支架、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新建防火通道)、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弃渣场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的长期租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承担征(租)地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用地用林等开工手续办理,以及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最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石门罐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石门罐山至白草坪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工作内容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质量监督、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环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职业病、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安评等相关工作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架空线路、接地、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以及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负责的)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设备运输所必要的运输道路(桥梁)新建及改扩建、障碍物清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导线、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临时和永久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逆变器支架、逆变器通讯箱支架、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弃渣场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的长期租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承担征(租)地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用地用林等开工手续办理,以及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最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白草坪4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工作内容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涉网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质量监督、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环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职业病、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安评等相关工作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电站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电缆、架空线路、接地、箱式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站用变、接地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计算机监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除逆变器本体,其他满足逆变器正常运行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采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及执行,中标人负责接车、卸车和保管,其他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以及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负责的)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设备运输所必要的运输道路(桥梁)新建及改扩建、障碍物清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中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塔材、导线、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临时和永久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逆变器支架、逆变器通讯箱支架、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新建防火通道)、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考虑永临结合方式开展220KV升压站永久生活用水施工。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弃渣场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升压站的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承担征(租)地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办理本工程土地流转及征地手续,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用地用林等开工手续办理,以及临建设施用地以及用地范围之外、超过规划标准部分的赔偿,并负责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7)承包人负责完成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土地规划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电网《关于印发云南电网2024年网源协调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最新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包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承包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设备、材料进场抽样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进场前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电站配套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等前期所有文件编制、报审、手续办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路径协议、社会稳定调查、核准、环评、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预审、地灾、安全评估、矿压、涉网手续等报告编制并取得审批。
12)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行业规范的最新要求、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设、采购或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界面划分
1)第一标段: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及拖脚河至白草坪220kV升压站的35kV集电线路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电气部分工作及拖脚河至白草坪220kV升压站进线龙门架的35kV集电线路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
2)第二标段: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及石门罐山至白草坪220kV升压站的35kV集电线路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电气部分工作及石门罐山至白草坪220kV升压站进线龙门架的35kV集电线路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
3)第三标段: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升压站以永久征地红线为界,光伏场区用地范围以内和升压站永久征地红线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进场道路的新建或改扩建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用地范围为界,升压站以白草坪出线构架为界,出线构架及升压站内、场区间的集电线路所有电气部分工作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
(3)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①光伏组件;②固定式支架;③逆变器本体;
2)交货地点:光伏项目场区(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拖脚河47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项目计划2024年10月30日开工,2025年4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5年6月工程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第二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石门罐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项目计划2024年10月30日开工,2025年4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5年6月工程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第三标段:云南能投宁蒗县白草坪4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项目计划2024年10月30日开工,2025年4月30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2025年8月工程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① 独立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
②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设计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任职文件和合同)。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第三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① 独立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须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
② 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设计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4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任职文件和合同)。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6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