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
询比采购公告
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
西宁水质监测分中心位于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8号,该建筑建于2009年,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23.70m,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占地面积386.08㎡,总建筑面积2788.88㎡。西宁水质分中心位于该建筑的4-6层,本次改建该建筑4-6层的建筑装饰工程、采暖工程、供气工程、洁净工程等,改建该建筑1-6层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同时对室外配套电气工程、锅炉房等进行改造等。
格尔木水质监测分中心位于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北路76号。现状实验楼为砖混结构,地上2层,建于1989年,建筑面积710㎡。本次拆除该实验楼,在院内新建1栋实验楼,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面积1545.87㎡,并新建实验室专用系统如通风系统、供气系统及洁净系统等,配套建设室外的电气工程、供暖工程、排水工程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省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2.2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3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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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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