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清水江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及黎平县,项 目本期建设三个光伏电站分别为锦屏县青山界农业光伏电站、黎平县大稼平革农 业光伏电站、黎平县九潮定八农业光伏电站。其中,九潮 110kV 升压站(100MW 光伏)建设一回 110kV 线路至大稼升压站、大稼 220kV 升压站(100MW 光伏)建 设一回 220kV 线路至青山界升压站、青山界 500kV 升压站(150MW 光伏)建设一 回 500kV 线路至三板溪电厂 500kV 出线开关站的链式结构。
2.1.1 500kV 青 山 线 线 路 总 长 25.2 公 里共 有 杆 塔 63 基 , 导 线采 用 JL/LB20A-500/40 及 JLHA/G1A-300/50 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 2 根 48 芯 OPGW 光 缆型号 OPGW-48B1-100、绝缘子采用 U160BLP-2 玻璃绝缘子。
2.1.2 220kV 大 青 线 线 路 总 长 16.3 公 里共 有 杆 塔 53 基 , 导 线采 用 JL/LB20A-300/40 及 JLHA/G1A-300/50,地线型号采用 2 根 48 芯 OPGW 光缆型号 OPGW-48B1-100,绝缘子采用 U100BLP-2 玻璃绝缘子。
2.1.3 110kV 九 大 线 线 路 总 长 24.1 公 里共 有 杆 塔 77 基 , 导 线采 用 JL/LB20A-240/30 及 JLHA/G1A-240/40,地线型号采用 2 根 48 芯 OPGW 光缆型号 OPGW-48B1-100,绝缘子采用 U80BLP-2 玻璃绝缘子。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 500kV 青三线、220kV 大青线、110kV 九大线 3 条送出 线路运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维检服务:包括杆塔本体、绝缘部分、拉线及塔杆基础、接地装置、 导地线、防雷装置、附件及其它、线路标示的日常维护消缺以及场站全停期间的 维护。
2.2.2 巡检服务:包括杆塔本体、绝缘部分、拉线及塔杆基础、接地装置、导地线、防雷装置、附件及其它、线路标示的日常巡视检查。
2.2.3 检修配合:在线路全停检修前进行一次线路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统计, 提前采购到位相关备品备件,并制定检修期间线路消缺计划,保证检修期间按时 按量完成消缺工作。
2.2.4 其它零星工程项目:清理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杂物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计划工期 |
备注 |
1 |
锦屏清源电 力有限公司 |
青山界光伏电站 2024-2025 年 度 送出线路运行维 护 |
2024.09.01-2025.08.31 |
具体工期以 发包人通知 为准 |
2 |
黎平清水江 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大稼光伏电站 2024-2025 年 度 度送出线路运行 维护 |
2024.09.01-2025.08.31 |
具体工期以 发包人通知 为准 |
3 |
黎平清水江 新能源有限 公司 |
九潮光伏电站 2024-2025 年 度 度送出线路运行 维护 |
2024.09.01-2025.08.31 |
具体工期以 发包人通知 为准 |
2.4 若线路运行维护服务期间因发包方管理模式改变,发包方提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终止线路运行维护项目合同,线路运行维护费用按承包方实际 维检时间进行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或报价;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相 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电力设施承装(修、试) 一级 资质。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1 项 500kV 线路维护或检修的业绩(必须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7 主要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