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工作要求,将在电网工程物资采购中提高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进行划分认定。
二、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企业规模类型为中小企业的,应留意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要求,在投标阶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与投标人在 登记的企业规模信息一致。
三、提高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且对应采购项目下合同约定预付款不为零的,合同预付款支付比例将提高10%,具体以采购项目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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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