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西藏阿里结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源项目(1.2 期)由西藏申能中楷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 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日土县结则茶卡盐湖附近,距离东汝乡约 7.5 公里。建设规模包括 120MWp 光伏+60MW 风电+(20MW/80MWh+140MW/280MWh)储能+27MW 柴发+2×10t 电蓄热机组(配 80t 蒸汽蓄热 罐)。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 9 月 25 日,建设周期 309 日历天,其中光 伏、柴发和储能于合同签署后 90 日历天内全容量并网;风电、电蓄热机组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全容量 投产。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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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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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项目-06 西藏阿里结 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源 项目电蓄热机组 |
负责对西藏阿里结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源项目(1.2 期) 2 台 10t/h 电极蒸汽锅炉及储能装置的生产、安装工程进 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高压电极蒸汽锅炉+储能装置 (含附属设备),包括图纸二次设计、仪器仪表、供货、 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锅炉使 用证的办理、保修、维修、技术指导、操作培训等。(详 见招标文件) |
电极锅炉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交 付,其他设备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前交付(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如果受特殊原因影响要提前或推迟 交货的,双方应提前协商。(详见招 标文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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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项目-07 西藏阿里结 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源 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
风力发电机,共 12 台,单台容量不低于 5MW; 风机塔架、锚栓、连接螺栓等以及配套电气设备; 中央监控系统和风电场视频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西藏项目-06 西藏阿里结 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 源项目电蓄热机组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 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 B 级及以上资 质)、球罐(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选择将蓄热罐工作分包,拟分包人须具有球罐(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投标 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并要求提供拟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选择将安装工程分包,拟分包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投标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并要求提供拟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 (2)同一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原则上应由设备制造商参与本 次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电极锅炉制造商代理 授权证明。 (3)业绩要求: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 2 个同类设备成功运行超过 2 年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 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 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商业绩,且代理商业 绩中电极锅炉制造商与本次投标时选用的电极锅炉制造商一致)。 |
西藏项目-07 西藏阿里结 则茶卡盐湖提锂综合能 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无因投标人违 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直接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不良影响的合同中止和诉讼 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执行的 诉讼的声明函。 (4)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 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 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 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8)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9)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 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累计装机容量在 2500MW 以上(装机数据 以中国风能协会公开公布数据为准); (2)每种投标机型须有设计认证(通过权威机构颁发的不含待解决项的设计认证,并提 供设计认证全文);5.0MW 及以上投标机型须有 50MW 及以上容量的合同业绩;(3)投标人所投风机供货范围必须包含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自动消防系统; (4)近三年内,该投标机型在系统内没有出现质量和安全事 故或相应的质量事故已妥善处理并得到用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5)塔筒制造单位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 主要参数页/设备供货清单页、有效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塔筒采用分包,投标 阶段无法提供业绩及相关认证材料,则须在塔筒分包合同签订前提供给买方): ①如采用钢塔方案,塔筒制作单位在近 3 年(合同签订时间 2021 年 9 月 1 日截至开标日)必 须具有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累计 50 套钢塔的合同业绩; ②如采用混塔方案,塔筒制作单位在近 3 年(合同签订时间 2021 年 9 月 1 日截至开标日) 必须具有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累计 50 套混塔的合同业绩;塔筒制作单位须取得 160 米及 以上钢混塔架设计认证,具备混凝土塔筒、钢制塔筒及顶部过渡段设计能力。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