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九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对2024-2025年日常零星工程实施采购,满足现场生产;零星工程是指对公司运营生产过程中临时性的日常维修、机械设备工程维修(不含机电维修)和突发性事故后的紧急修复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各生产单位2024-2025年度日常零星工程;采购工程内容包括各生产单位混凝土井修复、原有混凝土结构拆除、墙体砌筑、淤泥挖运、自来水修复及安装、管网积水点修复及检查井提升、电力线路安装施工、泵站及附属设施吊装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承担各生产单位(包含:芳兰水质净化厂、白水湖水质净化厂、彭泽水质净化厂、鹤问湖水质净化厂、两河地下水质净化厂、八赛枢纽管理站、两湖雨水循环中心、水体运维、市政管网)日常零星工程;主要包括提供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日常维修、机械设备工程维修(不含机电维修)和突发性事故后的紧急修复工作,工程内容包括各生产单位混凝土井修复、原有混凝土结构拆除、墙体砌筑、淤泥挖运、自来水修复及安装、管网积水点修复及检查井提升、电力线路安装施工、泵站及附属设施吊装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
预计15个月,2025年12月到期,起始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进场开始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2、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2022、2023年共计两个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3)人员要求: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配备不少于专职安全员1人并具备安全员证书C级,配备不少于2人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证,配备不少于2人具备焊工证(以上人员均不得重复);
(4)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万元及以上环保或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含正在实施项目;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项目的部分过程结算发票,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到2024年9月19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