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5MW峰口子分散式风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境内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9.5MW,并以租赁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与大坝镇境内,场址占地面积共计约9042m2,其中风电机组2514m2,箱变210m2,开关站3600m2。项目中心坐标: N38 °01"17.12",E105°55"15.57"。场址区直线距离大坝电厂最近约3.5km,北至小大公路以北约470m,西至乌玛高速,东至盛隆达物流园,南至滑石沟,3台风机分散于110国道两侧,对外交通极为便利。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9.5MW,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6.5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套安装1台容量为S18-7150/35箱变,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场区内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至新建的35kV开关站及外送线路送入新桥110kV变电站,外送线路长约13km。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含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含设备KKS码编制)、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风电机组除外)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供货、设备的卸货和保管以及二次倒运、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含外送线路及新桥变接入相应配电改造工程)的安装、土建施工、拆除修复工程、工程一切险、设备和系统调试及试验、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包括维保、运行)和工程验收等全部工作。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设计、资料验收、组卷、归档移交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 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开始,到工程建设、竣工、直至投产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有关设计及设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地形图测量、微观选址、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及试生产考核等服务;提供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配合工程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资料编制、收资、组卷、归档、移交、验收。
2.1.2.1设备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箱变、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开关站、外送线路、塔筒等主设备(风电机组除外)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所有电气一次、二次设备、集电线路、外送线路(塔材、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防风型跌落保险、避雷器、配电柜改造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等。甲控设备为箱变、开关柜(预制舱式)、二次设备、高低压电缆等。甲控设备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设备品牌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
(2)包括上述设备的订货、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图纸及设备技术规范书仅用于本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后期设计院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公司、国网公司、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前投标人组织相关方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5)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各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特殊天气期间等情况,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考虑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6)包括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1.2.2现场施工范围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设备设施安装、土建、风机塔筒吊装、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绿化及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监测、消防、水保、环保、电力系统防范“三同时”等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临时用电(包含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施工、签订用电手续等)、用水、办公通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工程;本工程投标人需为招标人提供工地现场临时办公室2间。
(2)所有设备、材料的堆场建设、堆场到机位运输道路协调、修建和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车、卸货、验收、倒运(包含二次倒运)、设备拖拽、现场保管等。
(3)土建工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施工便道,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道路恢复)、风机基础工程(含沉降观测等)、集电线路及箱变工程、开关站建筑工程、外送线路杆塔基础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4)安装工程: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及箱变工程、电缆敷设工程、开关站安装工程、外送线路杆塔架设工程(新桥变接入相应配电柜改造工程)、接地系统工程、通信工程等安装、调试;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安装、调试;所有单体、分系统、整体调试、试验,试运行工程,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及所有设备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风机吊装作业及投标人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工程进度的风机吊装的主吊,主辅吊站位、作业、拆组车应与吊装平台,运输道路相适应,主吊到场时间满足工期要求,主吊工况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及塔架安装需求,如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计划工期要求,投标人应增加第二台主吊及满足工程进度的资源投入,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投标人所采购设备(不含风电机组)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迁改线(高压线、油气管线、通讯线等)、拆迁、改道、空障清理、管涵防护、拖拽、后期道路路基路面及道路设施恢复等工程。
(7)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冬雨雪季施工、风季施工、环水保等。
(8)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人员培训(培训形式:工厂培训、现场培训等)。
(9)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且不限于投标人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
(10)施工过程中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消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绿化工程。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草原、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违约扣款,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11)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GA1800.4)规定,进行风电场反恐防范施工工作。
(12)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看护保管,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3)对外墙涂料、景观、大门等影响外观效果及实际使用体验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增加“定样”流程,材料进场前投标人应提供样块,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定样工作应提前开展,以避免施工时产生因提升品质导致的争议问题。
(14)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及项目消缺工作。
(1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16)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结算报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结算工作。
(17)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的施工、试运行、验收、消缺、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以上施工范围内的事项均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1.2.3手续办理范围及其他工程
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办理项目所有临时用地及地表赔偿手续、并网手续、规划手续,负责其所采购设备进场时路政及交通等部门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穿跨越线路(公路、铁路)、迁坟手续,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等保测评,负责水保、环保、劳安、档案、消防、工程决算、竣工等验收,负责与国土、草原、国网、政府、村民等进行相关协调、协议签署等,负责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的外,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招标人负责规划范围内的永久征地费及临时用地费、草地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税、水土补偿保持费,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投标人负责规划范围(本项目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包含风机点位、箱变基础、开关站)外的临时用地地表赔偿(包含且不限于房屋拆迁、迁坟、杆塔、植被移植费、青苗、油气管线改造等)、土地合法合规流转手续办理、各种临时用地费用缴纳。
(4)若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规划范围以外的用地相关手续、协调及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5)投标人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与国土、林草、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国网公司、油气管线公司、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等的事宜。
(6)因施工或设备运输导致油气管线改线手续办理、集电线路、外送线路和通信线路路径所有手续办理、公路接口开口及穿越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手续办理等原因引发设计、施工变更、进度滞后,投标人需及时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工期滞后责任。
(7)投标人负责办理本项目与应急管理局、西北监管局、西北能源局、质监站、电网公司等对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8)投标人负责根据各级电网公司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配合电网审图、验收。
(9)负责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投标人采购设备运输过程中与当地路政公司道路、包兰铁路、管线高压线改造、停产损失及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提交电力二次安防的评估报告,完成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报告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12)负责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验收及备案工作。
(13)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4)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5)根据最新消防验收规定,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相关工作.
(1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开始至工程移交前的沉降观测。
(17)负责办理入网试验及相关报告编制。
(18)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编制防雷检测报告。
(19)委托第三方进行高强螺栓检测、电缆送检试验,编制检测报告。
(20)负责处理群体事件、阻工等问题。
(21)负责临时用地(场内道路、风机基础、吊装平台、35kV集电线路、外送线路、施工道路)的民事协调;负责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
(22)负责所有35kV线路、杆塔的占地(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和民事协调工作。
(23)承担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各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赔偿、补偿等全部费用,因未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水保等负全面责任。
总之,投标人负责截止投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除招标人已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手续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电网、行业、包兰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管道公司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试验、调试、手续办理及试运、并网、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2.1.2.4其他:
(1)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风机吊装作业及投标人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工程进度的风机吊装的主吊,所提供主吊应满足叶轮直径221m(最大值)、轮毂高度125m型风机吊装的吊车,如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计划工期要求,投标人应增加主吊及满足工程进度的资源投入,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承诺函作为附件。待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吊车锁定的证明文件。
(2)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3)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 宁夏电力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高标准达标投产。投标人必须提前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开展设备选型、施工方案等优化。本工程选用3台单机容量不得小于6.5MW的风电机组,投标人选用的风机叶轮直径应在190m~225m之间,其他的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镇峰口子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9.5MW及以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9.5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9.5MW及以上风电场EPC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19.5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9.5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