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业主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信息系统设备项目。
2.2 招标范围:石家庄邮件处理中心信息系统设备,包括生产信息系统(生产网络及终端设备)和现场管理系统(AI视频及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检门、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发布及看板系统、电视墙等)。
2.3交货期:90日历天(包括生产、发货、安装、验收)。
2.4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且应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材设备(摄像机、录像机、LED显示屏)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代理商授权或制造商声明)。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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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