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北来凤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企业自筹。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90
2.2 项目名称:湖北来凤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湖北来凤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本项目利用来凤县各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来凤县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酉水上游,北接咸丰县、宣恩县,西南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南邻湖南省龙山县。处鄂、湘、渝三省市交界处,是鄂湘渝黔边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湖北省的西大门。来凤县政府距离恩施自治州市政府约101km,临近G209、S285,交通便利。
本项目利用来凤县各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屋顶面积约50万m²,共安装615Wp单晶硅光伏组件78120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8.043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0MW。根据所在地的负荷情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发电模式,以400V和10kV电压等级并网。
2.4 招标范围
湖北来凤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或建筑物的载荷校核(提供纸质签字盖章版荷载计算报告、水泥屋顶需采用最佳倾角或人字坡(防水)布置光伏组件)、屋顶加固方案、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勘测定界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箱变、储能设备、支架、并网柜且并网柜、逆变器需要使用不锈钢防雨罩及进出线电缆保护壳、柱上变及相关配套设施、电缆等)、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货、保管和管理,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与准备工作,包含临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全部设备(包含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除锈、彩钢瓦更换、设备安装、屋顶光伏水清洗系统及光伏组件导尘器,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原屋顶彩钢瓦拆除、更换及恢复(如需)等处理;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支架基础、逆变器、电气一二次系统、保护定值计算、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防雷系统检测等);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项目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含电力质监站验收、技术监督、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消防、并网点电费结算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生产移交;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办公室装修、企业文化宣传、安全标识牌、生产所用的备品备件采购、办公生活所需家具及设施的采购、建设期间业主项目部房屋租赁及办公用品配置、达标投产、整县消纳分析报告(如需)。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必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含线路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意见提及的全部扩建改造工作)的设计、变更、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若发生屋顶产权人要求更改既有并网接入方式,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电力接入批复,更改接入方式的施工费、材料费、协调费及相关手续等全部费用),项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过程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相关风险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直至达到项目投产验收移交生产。
(3)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文件编写、施工及验收工作。
(4)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备案、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社会稳定评估批复、安全预评价批复、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以上相关手续费用含在EPC合同中,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发包人予以配合。
(5)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力公司及屋顶产权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及购售电合同等)、(高低压供用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并网点停送电操作、返送电操作、并网协调、电费收取顺利对接及费用支出等。
(6)本项目所有屋顶资源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整县所有屋顶资源的开发协调及按照建设单位流程要求完成相关租赁协议及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2.6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4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4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4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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