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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4     浏览: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

2.2 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期限为每台机组30天,结合机组停运时进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CHDTDZ023/22-QT-04201):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包含设备购置、安装布控、现场技术指导、调试、试验等,直至达到完成规定的各种数据采集、监测、上传功能,确保机组安全、稳定地运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CEMS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火电厂CEMS改造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3 14:54到2024-09-20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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