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2024年广西区域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开发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5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实施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贵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南宁市,招标人不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达到暂估总容量。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本项目由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委托方包含由福建公司授权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投资建设项目所属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按照具体项目分签EPC合同并独立结算相应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2024年广西区域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贵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南宁市
2.5 计划工期: 签订框架协议后6个月内,如本协议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开发容量低于10MW(以经甲方确认的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准),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分签子项目除外)。单个具体项目子合同施工工期不超过10个月。
2.6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协助项目前期寻源及能管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办理负责并取得发改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等;(2)协助投资机会分析:包括协助初步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华能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协助敏感性因素分析,协助编制投资机会分析报告;(3)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厂房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承载力校核报告编制、加固设计方案(如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4)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除光伏组件采购、运输外),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5)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除锈、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等保测评(如有)、态势感知(如有)、谐波治理(如有)、电网侧保护装置改造(如有)、并网试验及建模(如有)、接地、KKS标识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包含屋顶加固(若有);(6)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施工监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7)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9)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10)技术服务及培训;(11)负责对接建筑物业主完成项目并网后连续2个月的电费回收工作,招标人配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日期、签字及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开发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50MW(以直流侧容量为准),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实施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贵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南宁市,招标人不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达到暂估总容量。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本项目由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委托方包含由福建公司授权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投资建设项目所属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按照具体项目分签EPC合同并独立结算相应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罗源发电公司2024年广西区域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贵港市、柳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南宁市
2.5 计划工期: 签订框架协议后6个月内,如本协议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开发容量低于10MW(以经甲方确认的屋顶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准),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分签子项目除外)。单个具体项目子合同施工工期不超过10个月。
2.6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协助项目前期寻源及能管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办理负责并取得发改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等;(2)协助投资机会分析:包括协助初步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收益率需达到华能集团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标准要求)、协助敏感性因素分析,协助编制投资机会分析报告;(3)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所有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含申报方案)、厂房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承载力校核报告编制、加固设计方案(如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4)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方提供(除光伏组件采购、运输外),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5)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平、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凝土施工、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屋顶除锈、屋顶加固或房屋换瓦(如有)等,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等保测评(如有)、态势感知(如有)、谐波治理(如有)、电网侧保护装置改造(如有)、并网试验及建模(如有)、接地、KKS标识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华能云(含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包含屋顶加固(若有);(6)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调试、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光伏发电系统性能检测、设备监造、施工监理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做好配合工作;(7)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各项手续办理等;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9)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10)技术服务及培训;(11)负责对接建筑物业主完成项目并网后连续2个月的电费回收工作,招标人配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日期、签字及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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