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于2011年12月投产发电,目前子阵区域共计434台箱变测控装置及31台厂用变测控装置故障,无法实现对子阵箱变和厂用变监测及控制,为恢复箱变测控装置功能,实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子阵箱变和厂用变的状态监视和远程操作功能,需对电站子阵区域故障箱变及厂用变测控装置进行换型改造。涉及的子阵箱变厂家有青岛特锐德、宁波天安、江苏华鹏、常州特变、顺特电气共5家,涉及的厂用变厂家有顺特电气、青岛特锐德、江苏中电电气共3家,上述箱变及厂用变各配置一套南瑞继保PCS-9721/PCS-9726型测控装置,安装尺寸详见附图1:安装示意图,本次拟采购的箱变及厂用变测控装置须与原拆除测控装置预留位置相匹配,并完成二次配线及通讯调试工作。
本项目计算机监控后台为南瑞继保PCS-9700系统,子阵通讯管理机为南瑞继保PCS-9794E装置。
电站名称、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及交通条件如下:
序号 |
电站名称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交通条件 |
备注 |
1 |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
(1)航空:格尔木有机场,空运方便。 (2)公路: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址区毗邻于G109国道,站址区内修建有场内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格尔木光伏电站一二三期子阵箱变及厂用变通讯改造。
1.2.2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格尔木光伏电站一二三期子阵箱变及厂用变通讯改造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434台子阵箱变及31台厂用变测控装置换型改造,含测控装置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该项目一次性招标,分三年实施,其中2024年实施155台(包含124台箱变、31台厂用变测控装置)、2025年实施155台箱变测控装置、2026年实施155台箱变测控装置,主要实施内容如下:
负责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434台子阵箱变及31台厂用变测控装置供货;
(2)负责拆除原有子阵箱变及厂用变465台测控装置,新采购测控装置安装、二次配线、调试;
(3)负责完成465台箱变及厂用变测控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包含站端监控后台、黄河公司集控、集团公司数据中台)数据接入、对点调试工作;
(4)附属资料: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报告、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及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等。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实施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区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
(2)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2024年155台测控装置(124台箱变、31台厂用变)供货交付,交付内容包括软硬件及配套附属设备、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
2025年:投标人接到投标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155台测控装置设备到货,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026年:投标人接到投标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155台测控装置设备到货,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保护测控装置生产制造企业。
1.4.2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特殊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测控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2项新能源场站保护测控装置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需显示工作内容及供货清单)。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