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供配电EPC改造项目
合同编
受青海创盈颐园房地产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供配电EPC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为解决黄河阳光小区供配电电源与梯调大楼接引事宜,现需重新接引黄河阳光小区高层居民与商业、公建电源接引,利用原有黄河阳光小区1#2#楼配电室及柜体,重新设计高低压配电室,重新设计审批黄河阳光小区主备供“T”接,环网箱、电缆线路、配电室、高低压柜、变压器及土建配套管沟、路面、绿化开挖修复等工作内容,对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配电进行改造。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配电改造方案EPC设计和审批。
(2)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配电改造EPC采购和安装施工。
(3)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配电改造EPC调试、检测、试验、验收、供电及移交。
1.2.2主要工作内容
(1)黄河阳光小区电源及供配电EPC改造方案,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设计方案的报审,并取得供电部门的批准意见。
1)将现有黄河阳光小区直供与备供电源从梯调大楼分离,重新接引主供与备供“T”接,接入2台环网箱,从环网箱接至黄河阳光小区1#2#楼地下配电室。
2)黄河阳光小区1#2#楼、3#4#楼、6#楼居民一户一表及电源改造,一户一表高层住宅总户数458户(一户一表电表由 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调试)。
3)1#2#楼、3#4#楼、6#楼商业及公建电源改造,总建筑面积83208.18㎡,其中,1#2#楼商业建筑面积6506.32㎡,地下设备用房2225.98㎡;3#4#楼地下建筑面积1192.81㎡;6#楼商业建筑面积7330.53㎡,地下建筑面积5385.42㎡。
4)消防双电源供电改造,1#2#楼、3#4#楼、6#楼及公建消防电源改造。
5)部分设施设备拆除利用,原1#2#楼配电室变压器及高低压柜、原梯调大楼总配电室至1#2#楼和6#楼电力电缆等,依据供电采购、测试、验收等规定,经现场踏勘,对可以利用的设施设备,应再次利用,并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再次利用的设施设备明细等。
6)主供电源:高压主供电源引自10kV湖八路新建1进3出带保护户外环网箱1号出线间隔,按交付供电公司要求配置,预留充电桩电源点,高压及低压桥架与其它用电负荷桥架区分,独立配置居民专用桥架,所有居民户表按供电公司要求进行更换,后期交付供电公司管理,居民用电的维护及每户居民电费的收取由供电公司负责。
7)备供电源:高压备供电源引自10kV湖五路,与黄河水电办公大楼中心配电室的T接点区分开,独立引入,解决1#2#楼、3#4#楼、6#楼及公建消防电源。
8)居民一户一表配电室:复核总配电容量,黄河阳光小区1#楼地下室的其中一间分配电室用于改造居民一户一表用电专用配电室。室内新设置高压开关柜3台,1600kVA居民变压器1台,低压开关柜5台,DTU装置一套,直流屏一套,配出1#2#楼、3#4#楼、6#楼低压居民电缆5条。
9)商业及公建配电室:复核总配电容量,黄河阳光小区1#楼地下室的原有综合分配电室用于改造公建专用配电室,室内拆除原有1000kVA居民1#变压器及相应低压开关柜,保留原有1000kVA居民2#变压器改用于商业、公建及居民供电,保留原有相应公建主备供低压柜及商业柜,新装商业套表计量柜1台,新装主备供高压开关柜8台,新装500kVA变压器一台用于公建、商业、居民备供用电,高压主供电源引自10kV湖八路新建1进3出带保护户外环网箱2号出线间隔,高压桥架独立配置,与居民专用桥架区分开。
10)6#楼商业迎宾楼商业用电负荷较大,从1#2#楼配电室另设一根电缆至原中心配电室与原有迎宾楼商业出线电缆对接,复核总配电容量。
11)投标人须考虑供配电改造电缆沟、路面、绿地开挖恢复、设备基础、土建、绿化、桥架等内容。
(2)EPC改造设施设备设计、选型、采购及施工安装
1)提供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真空断路器等主元件型式试验报告,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10kV环网箱、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电缆、桥架及配套设备的设计、选型、供货、安装,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3)EPC设备及施工安装的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相关设备设施单体及整体检测、调试、试运行等。并负责整体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负责本合同EPC项下设备及施工安装与其他关联设备及施工安装之间的互连互通适配性设计。
(5)EPC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含试验报告),包括T接、电缆布线、配电室、环网箱、高低压柜、变压器、主设备等图纸。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2)工期:总工期为40天。10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及报审,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实施的批准意见,并在4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工作。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创盈颐园房地产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如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3)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设计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托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设计部分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承担过同类配电室设备及施工安装改造方面项目经理的经历;
(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已完工的至少2个10KV及以上配电室机电安装或改造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含配电设备及施工安装清单)。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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