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公管分公司智能巡检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智能巡检改造项目,包括智能巡检终端、巡检机器人、在线式传感器等相关智能化巡检设备。建设智能点巡检系统,规范化设置巡检点位及巡检路线,为巡检人员配备智能点巡检仪,满足 智慧化工云平台巡检系统建设及数据接入要求;在配煤一中心XT1#皮带输煤栈桥内安装一台智能巡检机器人及行走导轨,在机器人内部集成图像采集装置,通过智能分析算法运算平台实时监测皮带运行状态,满足《 化工产业智能控制及智能装备建设指南》对智能巡检机器人的建设要求;建设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在相关电机及减速机设置无线温度振动传感器,采集温度及振动信号,满足《 化工产业智能控制及智能装备建设指南》对动设备数据采集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化工公管电仪中心 |
20001353 |
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通用 |
套 |
1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4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仓储配送中心。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且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之日起12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智能巡检机器人供货合同业绩2份,(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巡检机器人,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