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公司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清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720513034266
2.1项目概况: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新合镇境内,总占地面积约2500亩。项目规划容量130MWp,项目拟建场址为坑塘水面等地形,周围无建筑物或障碍物遮挡,拟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的发电模式。现乡、镇政府要求,将项目四周河道及鱼塘进行清淤,地理位置如图1.1-1所示。
图1.1-1 站址位置图
2.2招标范围: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场地的河道、鱼塘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淤泥外运、弃淤场地协商等工作等。新塘项目清淤场地全长约2km,河道平均宽度约8m,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33000m³;鱼塘清淤面积约100亩,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150000m³;新合项目清淤场地全长约1km,河道平均宽度约8m,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15000m³;鱼塘清淤面积约50亩,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50000m³;
2.3工期要求:工期暂定90日。本工程拟定于2024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月10日完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公司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清淤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具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域管理或治理施工类似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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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新合镇境内,总占地面积约2500亩。项目规划容量130MWp,项目拟建场址为坑塘水面等地形,周围无建筑物或障碍物遮挡,拟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的发电模式。现乡、镇政府要求,将项目四周河道及鱼塘进行清淤,地理位置如图1.1-1所示。
图1.1-1 站址位置图
2.2招标范围: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场地的河道、鱼塘清淤,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淤泥外运、弃淤场地协商等工作等。新塘项目清淤场地全长约2km,河道平均宽度约8m,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33000m³;鱼塘清淤面积约100亩,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150000m³;新合项目清淤场地全长约1km,河道平均宽度约8m,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15000m³;鱼塘清淤面积约50亩,清理淤泥深度约为2m,淤泥数量约50000m³;
2.3工期要求:工期暂定90日。本工程拟定于2024年10月10日开工,2025年1月10日完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江西清能公司柴桑区新塘、新合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清淤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具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域管理或治理施工类似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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