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辽宁本溪 100MW/196.07MWh 共享储能电站 EPC 总承 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北沙河北侧。
2.4 建设规模:100MW/196.07MWh 共享储能电站。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263 日历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除招标人负责公司开 工前手续办理外,其余项目内容全部包含在 EPC 中。本溪 100MW/196.07MWh 共享储能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储能场、升压站、办公区,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 作等)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项目 ”,其中包括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 (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 供服务)。
2.6.1 本项目包含电化学储能场、飞轮储能场、升压站、办公区等 EPC 总承 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竣工及专项验收 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
勘察:包括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绘,招标人提供项目可研报告 仅供参考,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
设计:包含电化学储能场、飞轮储能场、升压站、办公区的初步设计、所有 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土建工程检桩 验槽(如有),配合送出工程设计等。升压站智能化运维、集中监控、管理平台 设计、大数据的应用设计等。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并满足 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2)设备及材料采购: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备用电 源(外引电源)等整体、各单元及各单元之间所有设备、配套材料及附属设施的 采购、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电气 一次/二次设备(含预制舱)、磷酸铁锂电池、飞轮本体、智能储能变流器 (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压器等以及内部配套设施 (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 和全 部电力电缆、通信线缆(各单元之间以及连接至升压站的配电室、控制室、机柜 间等)、导线及安装附件等与储能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电气设备及材料短名 单中选取,EPC 总承包合同承包人须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 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其专业公司、区域公司通过大唐集团采购程序确定 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等储能系统设 备除外)。框采内的设备选型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框采设备及材料报价中应考 虑大唐集团集采配送服务费,集采配送服务费综合费率按 6%计算。注:详见附 件 2-电气设备及材料短名单。
(3)建安工程:储能电站的全部建筑、临建及安装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基 础、房屋建筑、站内外道路、给排水系统、水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等全部建 安工程和辅助工程的施工、安装、试验及调试、验收,直至项目整体全部投运。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预制舱)、构筑物、地下设施、设备基础及地基处理、防 雷接地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照明、站内外楼梯步道、道路及坡道、给排 水及采暖通风系统、卫生洁具及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 施、监控系统;围墙和大门施工,路灯及照明施工,升压站区域内绿化和硬化,附属设施施工(防水、防沙、防尘、防鼠、防盗、挡土墙、排水沟、护坡) ,包 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 目等。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备用电源(外引电源)项目的 调试、试验(单体调试及试验,含特殊试验)、系统调试、整套试运等
(4)调试、试验、并网验收及试运行: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 能系统等与接网相关的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设备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 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定值计算及评审、场站建模、安全稳定校核、等 保测评等并网前技术监督及并网符合性测试(满足国标、行标要求) ,也包含为 落实安全、职业健康、水保、环保、消防等三同时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 实施的项目,保证验收通过并取得验收、备案文件, 同时按照发包方档案管理要 求并网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档案移交。所有场站设备接入大唐大数据集控中心, 包 含接入集控中心的调试。
(5)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手续方面招标人只负责(a)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水保、压覆矿、地灾评 估、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批意见;(b)不涉及文物和军事设施的支持性文件、签 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林 (草)地审核同意书、储能场区土地(水域)租赁协议;(c)土地(水域)勘 测定界报告及土地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网协议、供 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发电许可证、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 理的工作(包括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并取得最终批复或备案手续),也包含建设期 工程保险(注: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招标人负责) 手续办理。
验收包含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消防、劳动安全和职 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
招标人只负责电化学储能场、飞轮储能场、升压站、办公区的征租地、植被 恢复、青苗补偿、税费以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工作, 但投标人应负责配合完 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此外所有的协调、赔付(含临时用地)均包含在投标人范 围内。
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6)数智应用:
1)负责组织储能站全部系统厂家配合完成信息上传集控中心(储能电站上 传点位较多,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场测服务器冗余性,监控点位上传集控中心同 时保证现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所有业务系统测点应全部对集控中心开放全量 转发,控制部分系统数据采用独立通道转发上传(投标人只负责各系统接口), 满足大唐集团公司集控数据采集要求。注:储能站至集控中心通道及集控中心转 发设备由发包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各系统接口。
2)负责数智化运维系统建设,通过实时监测、历史数据分析电芯电压、温 度、容量、电量等参数, 实现电池系统电压一致性、温度一致性、内阻一致性等 综合评分体系,具备对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分析与性能退化、安全感知能力, 提前 进行储能安全预警,实现电池系统电压一致性、温度一致性、内阻一致性等综合 评分体系,通过对单体电芯评分,可及时维护或更换异常电芯,防范于未然。
3)负责全站视频监控、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等智能安防系统部署, 按照《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完成全站区视频监控系统 部署,同时通过网络通道将视频监控信息上传至集控中心。(包含设备采购、安 装、首年通道租赁及视频监控接入调试等全部工作)。
上述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备用电源(外引电源)等各 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 等)内容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验、检验、运输、保 险、制造、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施工、验收和服务、项目管理、质量、进度、 安全控制、设备调试、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人员培训、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 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本工程作为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相关检查、档案、 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人员培训、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验收包含质量监督检查、消防、水环保、档案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 质的单位完成所有涉网试验相关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满足电网公司并网要求),并网后委托有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当年内完成一次容量测试, 并出具测试报告;完成整站实测建模及宽频震荡风险评估等并网要求的工作。
2.6.2 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属于投标方范围, 投标方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 要足够详细和准确。
2.6.3 投标人负责的涉网相关内容必须保证通过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审核,投标人根据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求,做好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投 标人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投标人配合征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投 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备用电源电缆等临时用地的补偿、 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 建构筑物等)清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2.6.4 投标人负责项目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安全、职业卫生、 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工作的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并配合项目开展大唐集团“四优工程”建设;协助招标人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储能 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6.5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 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 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储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这些建筑、 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6 设备需求说明:
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保证选用设备为市场一线品牌,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 设备等应保证满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要求, 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 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 录企业生产,且保证投标产品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 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 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2.6.7 其他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水保、环保、消防、施工电源 (备用电源)等审查、备案、验收手续需要以发包人名义进行办理, 并移交相关资 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 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和储能系统集成能力;
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 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h 及以上电化 学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 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 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 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 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施工总承包 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5 联合体集成单位须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 (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和储能系统
集成能力。
3.2.5.6 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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