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标段二,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因本工程施工场地较广、跨度较大,建设单位招标的设备厂家按照区域划分为三个标段,不同厂家所设计的风机基础形式不同,为方便基坑挖填、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基础形式将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各确定一名中标单位,可兼投兼中。一标段:ZM-49至ZM-96共48座风电机组基础及配套机组配套变压器基础,此标段介于1#升压站与2#升压站之间,临边为检修道路(检修道路随风机基础施工顺序推进);二标段:ZM-97至ZM-144共48座风电机组基础及配套机组配套变压器基础,此标段集中在1#升压站以西,临边为检修道路(检修道路随风机基础施工顺序推进)。施工内容还包括项目部安排的其他零星土石方挖填工程。
由于没有施工图纸,暂定分包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报价单,若业主施工图纸存在报价单不包括部分或工程量不足情况,待施工过程中发生时可进行补充完善;报价模式为定价不定量,最终以验收合格的图纸实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工程造价的,中标价格一律不予增调,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投标价应包含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风险费用。
投标单位应现场实际踏勘,自行考虑开挖、运输、弃土等工作内容,及施工及运输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地方关系、社会关系及地方政府环保等事项,考虑运距及弃土石方地点(运距3km以内存土打堆修整,存土石方地点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开挖出的天然级配良好的戈壁料运至3Km内铺垫检修道路用或设备吊装平台用),费用均包含在单价内。由于协调关系出现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现象,由中标人承担该责任。
该项目地处少数民族地区,且临近边境线,投标单位需严格管理自有工人,不得随意出入项目施工范围外区域,如因此产生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罚。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天(最终开工日期以项目部通知为准)进度计划要求:达到项目部制定的工期总体目标及季、月、阶段工期计划要求。
2.4 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三塘湖镇以北约 50km,三塘湖至老爷庙 口岸公路(G575)西侧的戈壁滩上。
2.5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总价方式报价,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发生的人材机费用、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利润、税金、工人工资以及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等所有费用,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土石方开挖(综合单价、不区分类别,不含税):12元/m³,土方回填(不含税):8元/m³,总价(不含税)328万元,超过此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土石方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复印件);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9月18日09:00:00到2024年9月23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