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黑龙江公司能销齐齐哈尔分公司2024-2025年煤炭接卸、汽车短途运输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能销齐齐哈尔分公司2024-2025年煤炭接卸、汽车短途运输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路与鹤城路交汇口。
2.3 规 模: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南苑开发区内,厂址南距齐齐哈尔南高铁火车站1km,现有2台29MW往复式炉排锅炉。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甲方公司倒闭、破产、重组或改变经营方式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招标范围:投标方应负责招标方的煤炭铁路接卸、办理接收手续、煤炭临时储存、煤场全面管理及将招标方的煤炭由铁路煤场经公路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等各项服务工作,运输煤炭预计量4.8万吨/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炭或砂石等颗粒物运输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 本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能销齐齐哈尔分公司2024-2025年煤炭接卸、汽车短途运输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路与鹤城路交汇口。
2.3 规 模: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南苑开发区内,厂址南距齐齐哈尔南高铁火车站1km,现有2台29MW往复式炉排锅炉。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甲方公司倒闭、破产、重组或改变经营方式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招标范围:投标方应负责招标方的煤炭铁路接卸、办理接收手续、煤炭临时储存、煤场全面管理及将招标方的煤炭由铁路煤场经公路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等各项服务工作,运输煤炭预计量4.8万吨/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炭或砂石等颗粒物运输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 本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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