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投资〔2024〕3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河湟实业(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3391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零碳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52545.85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144.0天
招标范围:新建标准化厂房8栋,仓库2栋,办公楼1栋,总占地面积约246.33亩,总建筑面积132371.26平方米及基础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牵头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获取招标文件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3391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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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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