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区内邮路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区内邮路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区内邮路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GDHC-CSXCG24-34
3、项目概述及内容:运输外包,是指以整车为单位将邮件运输至指定地点的全流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装车等待、卸车等待、车辆安全、邮件安全、驾押人员安全等与运输有关的环节。运输的邮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邮政企业寄递的普邮、快递包裹、标准快递等(包括其他寄递物品)。
4、标段划分:本年度预算59.5315万元,两年费用119.0630万元。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允许1家供应商中标(第1名为主供应商,第2名为备选供应商)。标段划分如下:
采购品目 | 邮路运输业务 | 邮路数量 | 预计年度费用 (万元) | 2年总预算(万元) |
怀化市 区内邮路业务外包项目 | 往返:沅陵中心-大合坪(沅陵串1)、沅陵中心-七甲坪(沅陵串1)、沅陵中心-筲箕湾(沅陵串1)、沅陵中心-凤滩(沅陵串1) 单程:沅陵中心-舒溪口(沅陵串1)、沅陵中心-丑溪口(沅陵串1)、沅陵中心-肖家桥(沅陵串1)、沅陵中心-陈家滩(沅陵串1)、沅陵中心-清浪(沅陵串1)、沅陵中心-高坪(沅陵串1) | 10条邮路 | 59.5315 | 119.0630 |
附线路详细情况表:
序号 | 邮路名称 | 邮路属性(单向/往返) | 邮路里程(公里) | 代运工具 | 招标限价(趟次总价、元/趟) | 权重 |
1 | 沅陵中心-大合坪(沅陵串1) | 往返 | 225 | 1.5吨车辆 | 259 | 22.58% |
2 | 沅陵中心-七甲坪(沅陵串1) | 往返 | 300 | 8吨车辆 | 424 | 36.06% |
3 | 沅陵中心-筲箕湾(沅陵串1) | 往返 | 73 | 1.5吨车辆 | 243 | 12.93% |
4 | 沅陵中心-凤滩(沅陵串1) | 往返 | 100 | 1.5吨车辆 | 292 | 14.79% |
5 | 沅陵中心-舒溪口(沅陵串1) | 单向 | 42 | 客运 | 50 | 1.64% |
6 | 沅陵中心-丑溪口(沅陵串1) | 单向 | 35 | 船运 | 50 | 1.64% |
7 | 沅陵中心-肖家桥(沅陵串1) | 单向 | 70 | 客运 | 56 | 1.87% |
8 | 沅陵中心-陈家滩(沅陵串1) | 单向 | 85 | 客运 | 82 | 2.72% |
9 | 沅陵中心-清浪(沅陵串1) | 单向 | 135 | 客运 | 89 | 2.95% |
10 | 沅陵中心-高坪(沅陵串1) | 单向 | 110 | 客运 | 86 | 2.85% |
合计 | 100% |
注:邮路外包费均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费用、车辆折旧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邮政企业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3.投标人承诺能开具品目为“运输服务.运输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投标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按不含税价格加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率价格之和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含税)=中标价格(不含税)*(1+X%),X%为增值税税率。
5.4外包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运输调度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
5.5供应商如为怀化市外地企业,须在怀化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 )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怀化市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5.7为共同推动外包业务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共享,外包方派驻在招标方处的员工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外包方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招标方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外包方派驻在招标方处的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招标方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外包方需提供书面承诺。为便于业务管理,投标人(乙方)承诺中标后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代理金融网点开设邮政储蓄银行一般结算帐户, 用于与甲方的外包费用结算。
5.8外包方必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按照当地人社局相关要求在湖南省内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防寒费,同时必须为其员工(包括临时用工)购买不低于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外包方按季度定期将涉及的员工信息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购买社保情况、防暑费、防寒费发放情况等报送给各市州 (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力部门),如发现有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的情况,将终止与外包方的外包合同,并将外包方纳入黑名单管理。外包方需提供书面承诺。
5.9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5.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12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 、业主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业主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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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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