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海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及冷源改进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接续建设。一期工程为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2台机组。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海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及冷源改进监理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计划工期: 暂定2024年11月10日-2027年8月9日,监理服务期限以满足相应海工施工合同期限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扩建工程海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及冷源改进,包括但不限于:(1)一标段:北取水明渠开挖疏浚,北取西护岸(二期),内护岸(二期),直立翼墙(二期),扩建1、2号机组排水暗涵,扩建1、2号机组排水头部构筑物,中隔堤一段,中隔堤三段(二期),码头北护岸(二期),交通广场北护岸、实体保卫工程(二期),北取陆域防渗墙,干施工围堰(南)防渗墙,中隔堤三段(二期)防渗墙,中隔堤一段防渗墙,华能雨洪排水口、高温堆干施工围堰(南)拆除、扩建工程1#、2#机组干施工围堰(东)拆除、高温堆干施工围堰(东)剩余部分拆除、北取西护岸(一期)剩余部分等;(2)二标段:排水北堤三段、排水南堤五段、养殖池围堤开口等;(3)冷源改进:取水口门及明渠内导流网、拦污网、安全网、收放平台、抽吸平台/抽吸浮排,以及配套的监测预警系统平台、照明、锚梁、运转平台、设备平台、冷源综合管理间、道路、车辆回旋区、临时靠船段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2项单项监理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工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验收资料或施工资料或业主单位证明等证明监理的工程已开工建设的资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运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社保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工程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接续建设。一期工程为靠近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2台机组。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海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及冷源改进监理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计划工期: 暂定2024年11月10日-2027年8月9日,监理服务期限以满足相应海工施工合同期限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范围为扩建工程海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及冷源改进,包括但不限于:(1)一标段:北取水明渠开挖疏浚,北取西护岸(二期),内护岸(二期),直立翼墙(二期),扩建1、2号机组排水暗涵,扩建1、2号机组排水头部构筑物,中隔堤一段,中隔堤三段(二期),码头北护岸(二期),交通广场北护岸、实体保卫工程(二期),北取陆域防渗墙,干施工围堰(南)防渗墙,中隔堤三段(二期)防渗墙,中隔堤一段防渗墙,华能雨洪排水口、高温堆干施工围堰(南)拆除、扩建工程1#、2#机组干施工围堰(东)拆除、高温堆干施工围堰(东)剩余部分拆除、北取西护岸(一期)剩余部分等;(2)二标段:排水北堤三段、排水南堤五段、养殖池围堤开口等;(3)冷源改进:取水口门及明渠内导流网、拦污网、安全网、收放平台、抽吸平台/抽吸浮排,以及配套的监测预警系统平台、照明、锚梁、运转平台、设备平台、冷源综合管理间、道路、车辆回旋区、临时靠船段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2项单项监理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工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验收资料或施工资料或业主单位证明等证明监理的工程已开工建设的资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水运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社保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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