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栾城区燃气与城市安全预警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栾行审审字〔2024〕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规模:本项目针对栾城区划范围内的庭院管道和设施及感知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对居民户内需要的部分居民户燃气报警器进行安装;对燃气管道阀井等位置进行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进行规划建设。本期规划重点建设覆盖栾城区城域范围内的燃气与城市安全管网改造、维护、修复以及阀井智慧燃气报警器200套、工商业用户智慧燃气报警器100套、居民户智慧燃气报警器20000套、调压柜配备智慧燃气报警器27套、厂站监测配备燃气报警器9套、门站监测配备9套可燃气体探测器、储备站监测配备9套可燃气体探测器、瓶装气企业监测配备4套可燃气体探测器、重大危险源监测配备4套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基础支撑中心底座、中心支撑系统、燃气预警综合平台与前端感知、城市安全综合平台与感知端、惠民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建设提高燃气与城市安全预警实时监管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2项目建设地
2.3计划工期:12个月。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软件开发及设备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并具有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通信、电子或信息工程相关专业)并具有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4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含)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非中小企业,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拟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金额比例为中小企业不低于总金额的(含)4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金额的(含)60%。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④潜在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的,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方做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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