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电厂至祥和大街长输供热管网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电厂至祥和大街长输供热管网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3】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邢襄热力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敷设供热管网长度共64.37km,其中长输热力管网37.89km,管径为DN1400mm;城区内主干线和分支热力管网26.48km,主干线长度为2.015km,管径为DN1400mm;分支干线长度24.465km,DN1000mm-DN350mm。2.1.2工期:总工期6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2.1.3最高投标限价:128607.03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58.2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27548.76万元。2.1.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含路面恢复)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2设计资质:(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备注栏中体现覆盖GB类的能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
3.1.1.3施工资质:(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长输管道安装(GA1),备注栏中体现覆盖GB类的能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1-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在开标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3.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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