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4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新能源 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98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或与招标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到场站进行维护工作。本项目单个场站工期预计为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新能源 所属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CHDTDZ046/16-QT-40901):对哈密片区淖毛湖伊吾东方民生风电场4条检修道路维修,对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检修道路4处装设限高杆以及水源地地埋水管堆砌戈壁料防洪坝。检修道路材料主要使用戈壁料、细砂及砂石岩进行混合,铺设混合料路面面料后,由刮路机进行刮平,再进行洒水车洒水,最后碾压机反复进行碾压,直至道路修复完毕,检修道路宽4m,压实成型路面高出原有检修道路10cm。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 所属淖毛湖、十三间房风电场检修道路维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道路施工合同业绩; (2)道路维修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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