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物流中心装卸搬运分拣及配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22512),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物流中心装卸搬运分拣及配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其提供物流装卸搬运分拣及配送运输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为人民币4620万元/年。
2.4 服务期:装卸搬运分拣服务部分服务期为两年十个月,配送运输服务部分服务期为两年四个月。
2.5 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1家,实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须设有常驻办事机构,若投标人未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常驻办事机构的,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设置完成办事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授权代表均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注:查询方式:进入首页→在输入框中输入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钮(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个人)/单位行贿(如单位)”→点击“搜索”;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8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