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步头、灵峰、贺街镇、信都镇。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新建八步上程风电场升压站~汇丰变110kV架空输电线路1回,线路长度约39.5km;在汇丰变扩建110kV 出线间隔(户外AIS)1个(至上程风电场升压站)。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4327.2219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八步上程风电场升压站~汇丰变110kV架空输电线路及汇丰变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户外AIS)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含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运输、保管及辅助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等为使输电线路具备达标投产条件所需开展的全部工作;以招标人名义牵头完成本项目所有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租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青苗补偿费、征租地手续费及协调费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培训、调试试运、质量监督、项目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用地报批、用林报批、水保、安全设施、环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估、压覆矿、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同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发生重大变更而造成各项获批专题的重新编制和报批工作,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工作(必须满足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征地内分测量,初设,送出线路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计优化,水文资料、气象资料、电网资料及整个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全部服务工作;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设备选型设计、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竣工图编制,相关设计须满足南方电网要求及取得南方电网审查意见;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计、监测与施工;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应通过第三方评审,评审单位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认可),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其中,本标段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需提交至八步上程风电场EPC承包人汇总,初步设计提交时间以后续发包人通知为准;初步设计成果应通过第三方评审,评审单位由八步上程风电场EPC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认可),费用由八步上程风电场EPC承包人承担;如因本标段原因造成初步设计重新评审,则重新评审及相关费用由本标段承包人承担。
(2)材料及设备采购。包括塔材、线材、金具、绝缘子、接地材料、基础材料、电气设备及构成完整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监造、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二次倒运、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3)建筑安装工程。送出线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安装、防堕落装置、线路参数测试、负责办理项目带电线路停送电、交叉跨越、施工便道及巡线道修建等送出线路所有工作;对侧间隔扩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构支架安装工程、电气一次及二次设备安装工程、调试工程、站端通信工程、试运行等;进场道路的修建及现有道路的改扩建,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负责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评价、职业卫生、地灾评估、压覆矿、档案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负责本项目消防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并配合完成消防专题验收;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负责完成防雷接地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第三方检测验收工作;负责并网的各项专题实验,同时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发生重大变更而造成各项获批专题的重新编制和报批工作;
(5)许可文件办理。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设计、施工备案、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预审、林地许可、质量监督、交叉跨越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并完成消缺、质监、设备启动、配合风机240小时试运行、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
(6)征租地及征租地补偿。负责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征租地及手续办理、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永久用地、临时用地的征租及征租手续办理、协调工作;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坟墓迁移补偿、水土保持补偿等;施工过程中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临时用地复垦、复绿等。投标人临时建筑占地的征地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
2.6计划工期: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作为本项目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并网条件,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2投标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独立投标人投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项目,线路部分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国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能超出两家,且不能同时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方派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1)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
1)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最低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项目)设计业绩;
3)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成员业绩最低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项目,线路部分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1)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最低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项目,线路部分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
3)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联合体成员业绩最低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项目)设计业绩。
3.5主要负责人员最低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担任过1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输电线路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总承包(或者包含110kV线路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在合同签订时,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
3.5.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施工负责人(可由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合同签订时,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
3.5.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在合同签订时,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生产管里人员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3.5.5提供上述主要负责人202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6拟投入本项目的派驻现场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承诺函。
3.7业绩证明材料
3.7.1本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他完工证明材料),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投标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身的,不能以子母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3.7.2本公告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他完工证明材料),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其在业绩中的任职情况,还应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17时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