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套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其中第一台机组煤场盘煤仪系统2024年12月20日前调试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数字化煤场系统新建两个条形煤场盘煤仪系统、煤场管理系统等,实现以三维图形化的方式直观展示储煤场的进、耗、存,量、质、价以及存期等信息。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字化煤场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套国内燃煤发电厂配套数字化煤场系统(每套系统应包含固定式盘煤仪)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10 09:00到2024-10-17 23: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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