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2888GC043100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3]172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面积28059.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5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1.74平方米;建筑高度(规划):23.95米,地上6层,地下1层。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
2.5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028.700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项目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以上或签约合同价1.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完成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规定,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 一体化平台(https:// /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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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