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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场项目 陆上计量站建筑及安装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浏览:0    
核心提示:苍南2号二期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计量站建筑及安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
   苍南2号二期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计量站建筑及安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苍南2号二期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2km,水深约29m,东西长在2.2~8.6km之间,南北宽约3.4km,规划面积约18.2km2,西侧为苍南2号海上风电场,东侧毗邻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30万kW,拟安装22台单机容量14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所有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220kV海缆登陆送到陆上计量站,接入外部电网。陆上计量站建设在苍南县金乡镇石砰社区风水湾村附近的山地上,生产和生活设施统一布置在陆上计量站内。
 
陆上计量站征地面积为8207m2,站区总平面布置根据电气设备布置要求,结合站址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布置。计量站呈不规则多边形布置。陆上计量站采用户外电气设备和全预制舱布置方式,包括降压变压器、高压电抗器、SVG设备预制舱、GIS预制舱、35kV组合预制舱、生活预制舱、消防箱泵一体化预制舱、消防箱泵一体化预制舱、备用变、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设备等。
 
2.2规模:300MW;
 
2.3范围:陆上计量站内的场区开挖回填、土建施工、预制舱采购及安装、给排水系统施工(含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暖通系统施工、电气一次施工、电气二次施工、临时工程、进站道路等。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浙江省能监办安全备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陆上计量站土建施工。
 
(2)陆上计量站电气安装施工。
 
(3)陆上计量站给排水系统施工。
 
(4)陆上计量站生活预制舱、消防水泵预制舱、生活水泵预制舱及危废舱等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交付以及安装调试、报验、配合电网验收以及试运行工作。
 
(5)全站电话网络系统、生活预制舱与水泵预制舱内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相关设备的采购、埋管、支座及底座的安装,穿管敷设接线,并配合开展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的调试、试验等工作。 
 
(6)全场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导通测试并提供当地政府及电网公司要求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参加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8)本标段所有甲供设备材料(A类)在指定地点的卸车、场内运输及倒运、保管、维护、安装及调试,参与三方交接验收。
 
(9)所有乙供设备材料(B类)的采购、运输、卸车、保管、加工制作、维护、安装及调试。
 
(10)临时工程,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11)施工水源、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负责提供需由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12)负责苍南2号二期、苍南1号二期计量站之间的光/电缆及附件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完成电缆及附件安装工程、电缆交接试验,并配合完成线路保护联调。
 
(13)负责苍南2号二期、苍南4号计量站之间的光缆及附件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包括苍南4号围墙内的土建电气施工和改造安装工作。
 
(14)配合完成苍南2号二期项目二次设备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调试,配合其他单位完成系统联调、海陆联调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15)负责苍南2号二期陆上计量站5G通讯基站建设与维护,5G通讯基站应满足200人同时通讯的需求,且覆盖范围为全站范围的2倍,5G通讯基站运营商以招标人审批同意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6)通过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不限于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监理管理、施工图管理、OA审批、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等。
 
2.4 其他
 
(1)本次招标为预招标;
 
(2)合同生效及变更: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内部审批决策并接到买方正式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如因项目核准或华能集团内部审批决策导致采购(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时,不构成违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土建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土建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单个土建工程业绩和单个电气安装工程业绩合并为1个业绩考虑,业绩要求范围以内土建和电气安装工程业绩数量应对等,否则不计入有效业绩),需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签订合同关键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上述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电子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土建或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 12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7日 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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