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公司太仓电厂消防系统安全性完善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江苏公司太仓电厂消防系统安全性完善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5 计划工期: 8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消防系统安全性完善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消防系统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江苏公司太仓电厂消防系统安全性完善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5 计划工期: 8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消防系统安全性完善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消防系统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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