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东营中心报刊处理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招标范围:2年零4个月东营中心报刊处理业务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外包期限: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共2年零4个月。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预算:约56万元。
6、最高限价:
根据日均业务量以及定额效率结合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本次环节处理费用采购最高限价见下表:
环节 | 日均区间业务量 | 拦标价(元/份) | 权重 |
报刊处理 | 业务量≤60000 | 0.0098 | 35% |
60000<业务量≤70000 | 0.0085 | 30% | |
70000<业务量≤80000 | 0.0084 | 20% | |
业务量>80000 | 0.0082 | 1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快递物流行业内部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4.投标方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并提供踏勘证明。
6.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8.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0.与东营邮政(含速递)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1.在与邮政企业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2.在与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3.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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