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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堡750MW风光同场(300MW风电+4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浏览:0    
核心提示:盐池惠安堡750MW 风光同场(300MW 风电+450MW 光伏)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
           盐池惠安堡 750MW 风光同场(300MW 风电+450MW 光伏)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涉及的项目正在开展法人单位申报工作,现阶段以项目管理单位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根据后续进展,中标人须与招标人项目实际法人单位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风光同场项目,风电部分规划总容量300MW,光伏部分规划总容量450MW(540MWp)。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330kV升压站。45台风电机组经箱变升压后经35kV集电线路分别送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座33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光伏区发电单元经逆变器和箱变升压后通过35kV集电线路共同送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座33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其中,部分集电线路可根据现场情况同塔双回建设。输变电部分按照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为准。

2.2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

2.3 本项目为风光同场项目,风电部分规划总容量300MW,光伏部分规划总容量450MW(540MWp)。

本次招标范围:(1)风电部分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是除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可研、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外其他全部内容的交钥匙工程;包括不限于: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勘察、测绘、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

(2)光伏部分勘察设计和后续的光伏项目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不包括施工及采购。

甲供材: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塔筒、锚栓组合件、塔筒紧固件以及光伏组件。 

 

 

 

 

设计工作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风光同场项目分为风电和光伏部分,设计范围为风电和光伏部分除可研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项目“三同时”专篇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提供各类设计资料或专篇等,完成箱变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

设计分界点为:本项目风电场、光伏场区除可研外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不包括接入系统设计、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设计。电气连接分界点为集电线路进35kV开关柜接线端子处。

 

设备及材料采 购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本项目风电部分所有设备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含二次转运及牵引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等。主要包括:成套箱变和配套附件、高低压电缆等设备;包括:项目供水工程、永临结合备用电源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检修道路工程、全场防雷接地工程、消防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所需设施和材料,如需)、风机及箱变安装工程、电信网络接入工程等所有单位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

采购范围不包括:成套的风机及附属设备、成套塔筒(钢塔)、锚栓组合件、风机及塔筒紧固件,交货地点为风机机位车板交货。但上述设备的卸车、二次转运及牵引(如有)、看护保管、成品保护等由投标人负责。不包括光伏部分设备和材料采购。

建筑及安装、 调试范围

本项目风电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 验收、试运行等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所需设施和材料,如需)、吊装平台修整、入场道路和场内运输及检修道路工程、35kV集电线路土建工程、场区防洪及防地质灾害工程、接地工程、永临结合备用电源土建工程、电信网络接入工程、项目生活消防供水工程等;还包括:沉降观测点、防沙固沙、线缆沟、护坡、施工生活设施三通一平、水保环保等辅助性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复垦、林地的复种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程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投标人必须足额考虑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则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安装、调试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锚栓组合件、成套风机吊装、箱变安装、电缆及附件安装、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项目生活消防供水工程、永临结合备用电源工程、电信网络接入工程等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装和分系统调试、联合调试,配合输变电工程进行系统性调试,招标范围内涉网设备的实测建模,配合完成涉网设备并网性能测试。

 

 

工程验收  (包括性 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

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如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无另行约定的,各阶段验收按照GB/T31997-2015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51121-2015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执行。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协助招标人办 理相关审查、 验收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

负责办理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竣工验收、防雷、消防、防洪、林评、草坪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验收标准。

负责场区内的设备、工程及场区道路用地(含林地、草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其中建设用土地出让金以及征地和土地租赁范围内的林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租赁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招标人承担)。

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风机、箱变基础等)、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负责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由场站周边供电局配电网电源线路引接,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项目地标识系统的安装、举办开工仪式、项目生活消防供水工程、电信网络等手续办理和完成施工,通过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按照质监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单位完成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包含本工程和另行建设的输变电工程,所需完成的所有并网测试),配合招标人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和发电业务许可证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范围内工程在电网部门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按照风力发电工程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本工程属于

“交钥匙 ”工程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 措施费)、冬、雨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质保期内服务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 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资料移交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于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临时办公、住 宿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

 2.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开工后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发电设备首次带电后2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系统调试完毕、全部投入正常运行。

光伏项目设计与风电场设计同步开展,同步完成。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项目规模,投标人需具备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体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EPC项目经理管理经历的合同业绩1份。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合同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3.5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6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在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或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3.10依据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网上登记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 年11月1日18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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