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备字[2024]0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80%+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1302832400762001
2)项目名称: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工程EPC总承包
3)建设地
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12座氢电综合能源站,其中太平庄站为4500Nm³/h制氢+3t/d加氢站,总储氢量为3809kg;平青乐1号站、后营站均为3000Nm³/h制氢+3t/d加氢站,总储氢量为3796kg;大五里站为1500Nm³/h制氢+3t/d加氢站,总储氢量为3789kg;三岔峪站为2t/d加氢站,总储氢量2020kg;九江站、平青乐2号站、市政用加氢站、迁擂路站、三抚路站、万太站均为3t/d加氢站,总储氢量为2712 kg;彭李线站为4.5t/d加氢站,总储氢量4880kg。各能源站均为新建氢电综合能源站,除彭李线站设计加注压力为35和70MPa,其他能源站设计加注压力均为35MPa。其中三岔峪站、九江站、平青乐2号站、市政用加氢站、迁擂路站、三抚路站、万太站等7座能源站采用长管拖车运输供氢,彭李线站采用长管拖车运输氢气供氢加液氢槽车运输液氢供氢,后营站、平青乐1号站、大五里站、太平庄站4座能源站采用电解水制氢加长管拖车运输供氢。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周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550日历天);
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7)项目估算价:93044.79万元
8)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069.64万元;施工费(建安及设备采购费)最高限价:第三方审定总金额的100%。
3.招标范围:(1)全部内容的设计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满足发包人向政府报规划报建深度)、初步设计(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期的施工竣工图编制及配合竣工验收。
(2)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
1)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配合设备调试、试运行、完成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注:彭李线站氢能部分、电信(公用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氢能部分、厂区电缆及通信(公用工程项目)的安装工程,压力容器检测及联合试运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3)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开工手续等相关手续工作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证书;
3)具备下列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1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1级证书。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
5)信誉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4)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5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制氢类或加氢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提供)+施工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联合体时牵头人提供)。
8)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
③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计单位除设计负责人以外还应明确建筑、结构、电气、公用设备专业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工程师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为准。2)施工单位除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还应明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注: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2)上述人员均须提供2024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专用章)。
9)主要设备供应商及
10)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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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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