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东公司日照电厂厂级监管信息系统(SIS)安全可信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日照电厂厂级监管信息系统(SIS)安全可信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5 服 务 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8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完成现场勘察及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系统需求分析与方案设计;完成系统设计后9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功能开发与功能测试;完成开发测试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工程示范应用与系统调试完善,项目结束前1个月完成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2.6 招标范围:日照电厂安全可信SIS成套系统研制,包含硬件、操作系统支撑与软硬件开发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火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改造或升级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主研发的实时数据库产品,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提供的实时数据库须与麒麟等操作系统或与飞腾、龙芯等芯片完成适配认证,并提供与操作系统或芯片的兼容适配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日照电厂厂级监管信息系统(SIS)安全可信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5 服 务 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8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完成现场勘察及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系统需求分析与方案设计;完成系统设计后9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功能开发与功能测试;完成开发测试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工程示范应用与系统调试完善,项目结束前1个月完成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2.6 招标范围:日照电厂安全可信SIS成套系统研制,包含硬件、操作系统支撑与软硬件开发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火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改造或升级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主研发的实时数据库产品,并提供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提供的实时数据库须与麒麟等操作系统或与飞腾、龙芯等芯片完成适配认证,并提供与操作系统或芯片的兼容适配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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