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引进2家施工单位为红河州 及直属单位(包含城区 )、12个县市 的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提供服务。
2.2 项目
2.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年累计预估金额约130万元,采购期限为三年,总预估金额为390万元。
2.4报价:根据邮政公司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下浮,所有零星工程以最终实际完成量为准。
2.5工期要求:以实际项目发包人书面委托为准。
2.6服务期限:采购的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在上年度服务评价基础上签订,招标方将于合同中止前一个月提供年度服务评价,并商定续签事宜,若考核不合格,采购方将重新组织项目采购。
2.7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头店招、地、顶、墙、门窗、水电、照明、卫生洁具、营业柜台、背景墙等,但不包括建设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防弹(砸)玻璃、防尾随门、标准化产品等材料。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实际项目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详见实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细目描述。
2.9中标原则:本项目中标2家
第一中标人负责7个县市(河口、蒙自、个旧、开远、绿春、建水、石屏);
第二中标人负责6个县市(红河、元阳、泸西、弥勒、屏边、金平)。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信用云南”网站 (http://www. yncredit. gov. cn/)的失信被执行人。
3.5
3.6类似业绩:2021年至今承建过1项以上(含1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8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为下浮率招标,招标人对中标单位不保证固定的项目、工程量,实际委托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
3.9限符合要求的红河州当地施工单位或在红河州内有下属 的施工单位。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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