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2 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子项1:本子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本项目拟利用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总面积约10.15万m²。本子项拟安装19143块590Wp单晶硅单玻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294.37kWp。本子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完成当地电网所要求的全部并网检测、现场测试及性能验证等,整个光伏电站共分31个并网点,31个光伏发电子系统经逆变器汇流后经380V低压电缆接入低压并网柜,再经低压电缆送至配电变压器低压母线。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子项2:本子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规划建设容量为5.23566MWp(其中:沅江市厂区3.186MWp,资阳区厂区1.996MWp),沅江市厂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马家嘴村,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2°22'50.8508",北纬28°51'57.8185"。资阳区厂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东路长春经济开发区龙塘村101号,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2°21'55.9597",北纬28°36'33.6633"。本子项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等,拟设11个并网点,采用380V电压等级并网,各区域就近接入厂内现有/新上箱式变电站0.4kV侧,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方案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由 2 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 1:安乡县国有资产(产业开发区)二期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1”)
子项 2:湖南桃花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2”)
投标人必须对以上 2 个子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组件由招标方采购,招标范围为子项1及子项2工程,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屋面清理工作、厂房加固、屋面防水补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本项目组件由招标方采购。
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属于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可再生能源质监站出具的并网批复及意见单(委托电力质监、与可再生能源质监相关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如需))、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接入施工图编制及评审、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端与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标准,设备必须同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相匹配、厂家一致或高于建筑所有者内部配电设备要求,关键元件需严格满足业主和建筑所有权者的要求。消防(包含报建、检测、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投标方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招标范围除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外,还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还建、修复、防水补漏等。
3、计划工期:各子项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正式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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