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李家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尖扎县与化隆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李家峡河谷中段,电站坝面所处海拔高度为2185米,装有5台单机容量为40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电站距省会西宁市直线距离55公里,全程高速;距最近的机场是西宁曹家堡机场(机场距西宁市区38公里);距属地尖扎县城区30公里;生产区(大坝厂房)距办公生活区(坎布拉镇牛滩大街)约5公里左右。
目前,委托人拥有各型车辆19辆(20座中巴车6辆、7座商务车2辆、越野车5辆、皮卡车1辆、面包车3辆、货车1辆、双排卡车1辆),后续会因电站生产经营需要,报废处置或新购(含调入)车辆。现根据交通运输服务工作需要,需委托车辆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管理,配置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共27人。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李家峡发电分公司2025~2027年交通运输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负责委托人在其常驻服务地点、各工作管辖区域作业地点、员工上下班及倒班通勤、随行出差、物资拉运、公休日及节假日值班(出车)、应急抢险救援、业务接待等事项的交通运输。
(2)聘任准驾车型、人员数量、年龄、健康、社保等均满足委托人人员要求、胜任安全驾驶的驾驶人员,并派驻至委托人驻点。
(3)建立健全人员和车辆的完整档案资料。
(4)落实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期间的车辆封存、值班值守工作。
(5)落实车辆及车载物资、工器具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6)落实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7)落实车辆年审工作。
(8)配合完成报废、新购(含调入)车辆相关的各级各类手续办理。
(9)统计、分析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成本。
(10)落实一体化班组建设工作。
(11)落实各级安全、审计、巡察等检查查出的各类问题的整改闭环。
(12)做好交通事故事件的响应、调查、处置。
(13)落实受托人规章制度规定的各个工作事项或工作安排。
1.2.3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服务地点
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坎布拉镇李家峡水电站及各用车服务区域。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且委托人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2.4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序号 |
用途 |
数量 |
提供使用时间 |
备注 |
1 |
办公用房 |
2间 |
36个月 |
配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2 |
车库(含洗车房) |
22间 |
36个月 |
配灭火器、照明灯具,洗车消耗品需自备 |
3 |
车辆 |
19辆(现有) |
36个月 |
注:1、委托人为受托人无偿提供上述用房,上述之外的办公及其他用房由受托人自行解决。
2、工作期间,委托人为受托人无偿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水、电资源。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载明有车辆管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向至少2个派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并承担过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驾驶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名页、主要工作内容、投入驾驶人员数量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