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 景洪2024年生产车辆及非生产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西双版纳州 景洪2024年生产车辆及非生产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 景洪2024年生产车辆及非生产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版纳 3吨及以下小型车辆共计23辆。涉及车型为,丰田海狮1辆,沃尔沃1辆,大众1辆,长安牌牌1辆,上元牌2辆等微面车型。全年进行正常维修、保养及抢修,包括:整车大修、总成大修、总成小修、零件修理、钣金喷漆、电器故障排除、轮胎更换及定位、日常维护、例行保养、抢修救援及车辆运行中对驾驶员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车辆分布范围在景洪范围内,不排除外地出车抢修。
2.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框架协议,据实结算。
2.4项目两年采购预算:约60万元。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要求: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要求为三类(含车身维修)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提供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盖章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供应商基本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没有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页面为准)。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提供相应承诺)。
(2)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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