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石洞口电厂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1:石洞口一厂、检修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2.1项目概况: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电力检修公司厂区范围及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厂区门卫管理、电厂各个门卫24小时执勤、按规定路线定时巡逻、监控室24小时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际航线船舶停靠期间悬梯口24小时值勤、一级安保等工作内容;承担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实训楼区域门卫管理、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光伏项目施工基地门卫管理、施工区域安保巡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内容。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标段包2:石洞口二厂、发电公司、燃机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2.1项目概况: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范围及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及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门卫管理、厂区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收发室、保安应急分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际国内航线船舶停靠值勤、一级安保等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安保工作;承担华能上海燃机电厂厂区门卫管理、厂区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一级安保等工作内容。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的各个标段投标,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可中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石洞口一厂、检修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保安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第二标段:石洞口二厂、发电公司、燃机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保安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1:石洞口一厂、检修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2.1项目概况:
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电力检修公司厂区范围及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厂区门卫管理、电厂各个门卫24小时执勤、按规定路线定时巡逻、监控室24小时执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际航线船舶停靠期间悬梯口24小时值勤、一级安保等工作内容;承担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实训楼区域门卫管理、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光伏项目施工基地门卫管理、施工区域安保巡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内容。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标段包2:石洞口二厂、发电公司、燃机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2.1项目概况: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范围及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及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门卫管理、厂区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收发室、保安应急分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国际国内航线船舶停靠值勤、一级安保等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安保工作;承担华能上海燃机电厂厂区门卫管理、厂区安保巡逻、监控室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一级安保等工作内容。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的各个标段投标,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可中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石洞口一厂、检修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保安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第二标段:石洞口二厂、发电公司、燃机公司保安服务项目
3.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保安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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