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石洞口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指定的位于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服务项目环境特点和要求,在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下,实施对服务项目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工作。项目地理位置在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288号、298号。
2.2招标范围:为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进行养护、修剪、播撒草籽、施肥、除病虫害、捡拾清理绿化内杂物、清运绿化垃圾;
2.对厂区花坛四季草花更换和种植以及养护;
3.对厂区升压站、变电站、主变压器、天然气调压站、化水区域等场地硬化区域及周边区域杂草清理;
4.及时修剪和清除全厂区域电子围栏处触碰电子围栏的树枝和杂草;
5.对所辖区域内的草坪进行黑麦草的播种;
6.对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实训楼约1000平方米土丘绿化杂草定期清理;
7.对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室内租摆进行摆放、养护等工作内容。
2.3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
少1项绿化养护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指定的位于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服务项目环境特点和要求,在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下,实施对服务项目区域的绿化养护服务工作。项目地理位置在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288号、298号。
2.2招标范围:为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燃机发电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进行养护、修剪、播撒草籽、施肥、除病虫害、捡拾清理绿化内杂物、清运绿化垃圾;
2.对厂区花坛四季草花更换和种植以及养护;
3.对厂区升压站、变电站、主变压器、天然气调压站、化水区域等场地硬化区域及周边区域杂草清理;
4.及时修剪和清除全厂区域电子围栏处触碰电子围栏的树枝和杂草;
5.对所辖区域内的草坪进行黑麦草的播种;
6.对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实训楼约1000平方米土丘绿化杂草定期清理;
7.对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室内租摆进行摆放、养护等工作内容。
2.3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
少1项绿化养护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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