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海悦项目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海悦项目己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瑞和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比例为40.71%企业自筹和59.29%银行贷款。 并配套建设道路及地面硬化、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外网、供配电等公用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1.195,绿地率35.03%,共设置机动停车位497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4个地下停车位483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669个。
2.4招标范围:新城·海悦项目全部材料检测(除30%见证检测之外部分)。根据国家规范、合同约定及图纸范围内需检测的工程材料试验检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按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内容及检测频率完成检测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见证取样检测;2、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3、室内环境检测;4主体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门窗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7、钢结构检测;8、路基路面检测;9、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桩基检测);10、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全部检测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2.6服务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后结束(预计施工工期74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至少包含:1、见证取样检测;2、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3、室内环境检测;4主体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门窗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7、钢结构检测;8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2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
3.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誉情况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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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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