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资产评估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资产评估服务(第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420N1466117(2) |
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收并购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等)资产评估服务(第二次招标) |
本项目招标范围是为广东粤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控股企业)在产权收购或转让、资产处置以及合并、分立、清算等需要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要求投标方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服务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限届满或累计完成8个新能源项目服务自然终止,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满5年的资产评估机构。投标人应具备四类由中国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下列有效证书或文件:资产评估有效证书或文件、房地产评估有效证书或文件、土地评估有效证书或文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有效证书或文件。(须附由中国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或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5次有关新能源收购项目类资产评估工作。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或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和服务范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00:00至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