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标段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原医学研究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24】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4161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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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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