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新投产风电、光伏项目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投资 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新投产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总规模约为42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风电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20%、连续储能2小时的储能设施;光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10%、连续储能2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运。新投产风电、光伏项目配套储能容量指标租赁总需求约74MW/148MWh,租赁期间租赁容量充放电收益、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等归属投标人所有。每月实际储能租赁容量将根据招标人项目月度投产计划逐月确定。
2.1.2招标范围:国华投资 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新投产风电、光伏项目配套储能容量指标租赁,包含 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钦北大贵农光互补项目10MW/20MWh、钦北五宁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28MW/56MWh、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36MW/72MWh等,单月储能租赁需求不超过74MW/148MWh,逐月租赁计划详见技术文件《容量租赁计划》。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3储能租赁期限:计划2024年12月10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小计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其他:
2.1.4.1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74MW/148MWh储能容量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1.4.2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2.1.4.3本次拟配额74MW/148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2.1.4.4储能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新能源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4 16:00:00。